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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印发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2015-09-1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印发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已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此公告发布如下:
  关于印发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中央继续实施新疆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疆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自治区组织编制了《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协商,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对口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将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纳入‘十三五’ 援疆规划。各地要积极主动地与对口援疆省市对接具体培养项目、所需资金,完善规划内容。
  各地在2015年的10月20日前,将各地规划向自治区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联系人:冯建江 电话:0991—3689878、
  邮箱:13909929006@163.com 13909929006
  附件: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十三五规划
  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15日
  附件
  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十三五规划
  新疆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民族团结工程,关乎人心向背、人民幸福和社会稳定。为贯彻中央继续实施新疆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疆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2015年第二十四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特编制《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十三五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上一轮培养工作情况
  2011年至2012年,新疆分批选送23300名高校毕业生赴19个援疆省市及国家部委所属的188所院校进行培养,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19378名,占82.97%。截止2015年1月,选送学员全部培养期满返疆,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愉快走上了工作岗位。通过培养工作,广大学员提高了汉语水平和业务技能,接受了现代文化熏陶,强化了“五个认同”意识;各族群众真切地感受到自治区党委的为民情怀,坚定了跟党走的信念,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符合新疆区情,成为特事特办解决民生大计的历史性举措,成为发挥新疆优势铸魂的重大创举,成为特殊时期凝聚民心的生动实践,是增进民族团结的重要途径,在新疆各族群众中产生了强大的感召力。
  (二)近几年及未来五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
  2010-2014年新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1万名(其中本科生4600名,占41%;少数民族7700名,占69%;女性7200名,占65%),2015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万人,“十三五”期间将新增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9万人,需要帮助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总量达12万人。由于自治区经济总量较小,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岗位有限,总体提供就业岗位较少,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新疆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契机,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中心,采用疆外培训与疆内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基本素质好,企业岗位急需、家庭困难比较突出、南疆四地州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促进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到县乡事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促进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培养工作实行全程公开,全程监督,透明操作,客观公正。
  2.坚持“先定岗、再培训、后就业”。自治区和各地州市统筹开发企业和有空编、急需补充人员的县乡事业单位岗位,与择优选拔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培养协议,统一组织培养,考核合格后上岗就业。
  3.坚持自愿报名,择优培养。尊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意愿,采取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家庭同意后,各地州市或企业组织考试考核,择优选拔培养。
  三、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新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岗位吸纳空间、培训现实需求等因素,到2020年,择优选拔20000名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8000人)或在新疆培养(12000人)。培养后的高校毕业生主要面向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或重点提升新录用公务员的公共管理水平,促进6000名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80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县乡事业单位工作,3000名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
  四、主要措施
  (一)培养企业需要的高校毕业生
  适应丝绸之路经济带新疆核心区建设的深入发展,新疆新型工业化不断推进、纺织服装业快速发展、短平快地域特色项目全面实施,企业基层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对高校毕业生需求增加的需要,在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协助企业择优选拔6000名2010年以来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援疆省市或新疆进行半年的培训,强化“五个认同”意识,学习企业岗位职责和管理要求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跟班实习,丰富实践经验, 成为企业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二)培养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大众创业,万众就业是富民之道。适应部分高校毕业生想创业,但不知道如何创业的迫切需要,培训有创业意愿、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8000名。通过对自主创业人员进行创业政策解读、创业意识唤醒、创业知识传授、创业项目筛选、创业团队打造、创业资源开发、创业市场开拓、创业案例学习等方面的培训和赴创业企业见习实习,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创新能力,促进其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
  (三)培养县乡事业单位急需的高校毕业生
  新疆县乡事业单位责任重大,工作人员补充难、易流失,急需持续补充人员、优化结构。上一轮培养工作的实践证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集中培训后可以胜任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且怀有感恩之心,特别珍惜岗位,有利于保持骨干人员稳定,在基层发挥积极作用。适应县乡有空编的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在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择优选拔3000名2010年以来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援疆省市或新疆进行一年的培训,强化“五个认同”意识,加强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和文化熏陶;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拟到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进行社会考察、实习提高,成为县乡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四)培训基层党政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
  为加强基层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设,提高公共管理能力,组织3000名公务员(其中,新招录公务员2500名)赴援疆省市培训5个月(少数民族公务员全程在对口援疆省市培训,汉族公务员在对口援疆省市培训公共科目3个月、在新疆院校培训少数民族语言2个月),重点学习中国政治制度与政府运作概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中国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创新思维与团队建设、领导力与执行力、现代文化引领;公务员法、公务员工作技能与方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使新疆基层公务员增强对祖国和中华民族的认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提升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争做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五)加强考试考核
  新疆统一制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各地州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统一制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考试考核办法,对学员思想品德、政策法规学习、专业技能学习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通过严格管理,加强考核,不断提高培养工作质量。
  (六)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在援疆省市勤奋学习、内地人民对培养学员的深切关怀和各族师生团结交融的感人事迹,深入报道在援疆省市培养后的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面向基层就业或自主创业,感恩奉献的典型事例,营造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主要政策
  (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培养期间计算工龄,给予生活补贴,视为试用期,享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与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人社部门返还培训期间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后,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全额补贴。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期间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待遇。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列入继续教育科目和课时。
  (三)毕业生培养后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等网络创业和创办小微企业的,享受创业指导、创业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四)企业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接收新疆籍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人才结构。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领导
  培养工作规划在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和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援疆办)负责和援疆省市的协调、援疆资金的落实,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自治区培养经费落实,自治区编制、经信、教育、科技、卫生、农业、国有资产、团委、妇联等部门按职能承担相应任务,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负责落实援疆省市培养经费、培养院校或专业性教育培训机构。
  (二)经费保障
  培养工作规划所需费用由新疆和对口援疆省市(从援疆资金中列支)共同承担。
  新疆承担赴援疆省市培养高校毕业生的交通费、意外伤害保险、新疆疆内培养高校毕业生的住宿费、伙食费。援疆省市承担疆内、疆外培养高校毕业生的培训费、见习实习费和疆外培养高校毕业生的住宿费、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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