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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面试体检

发布:2013-06-0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按照职位要求缺考一科的,参加《汉语基础知识》或《法律专业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复审产生空缺职位的,可在本职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13年8月19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文字(规范汉字)笔试,或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
  (2)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4)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配偶或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报考专项职位的农民须提供农业户籍证明,以及乡党委或政府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1)报考专项职位的工人除提供学历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之外,还须提供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资格复审部门、各地州市,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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