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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发布:2015-11-1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已发布,计划招聘45人。报名方式:邮寄方式。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安居北路119号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郭干事(收),邮编:830063联系电话:0991-4688222 。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2月15日(截止日期以后不接收相关寄送资料)。接收工作按照宣传动员与报名面试、知识能力测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治审查、研究确定拟接收对象、档案复审、办理接收手续、报到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将于2016年1月上旬在新疆消防网(互联网)通知通告栏公布。理论考试(主要以当年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为复习内容)、面试、体能、心理测试、体检等工作初步定于2016年1月下旬在乌鲁木齐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下辖南疆指挥部、培训基地及15个州、市、地消防支队,担负着全疆160万平方公里约六分之一国土的消防保卫任务,是一支集灭火、防火监督、抢险救援、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维稳处突为一体的公安现役部队。
  二、接收计划和专业
  面向全国招收45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中研究生3人,本科生39人,大专生3人,主要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人才。
  本科(研究生)接收专业:经济学类(经济学);法学类(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教育学类(教育学、教育技术学);文学类(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摄影);理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地理信息系统、理论与应用力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心理学、统计学);工学类(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管理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档案);
  大专接收专业:公安管理类(侦查学、治安管理)。
  三、接收对象条件和有关要求
  1、学历条件:
  研究生、本科学生主要从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等院校中选拔,重点面向新疆普通高校(本科二批次以上);
  专科学生只接收新疆警察学院毕业的少数民族男生;
  接收学生的毕业时间为2016年6月,并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截止2016年6月);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大专)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
  4、年龄条件: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即:大专生为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本科生为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研究生为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少数民族年龄放宽1岁,大学期间服兵役的年龄放宽2岁)。
  5、工作地点:面向新疆15个地、州、市消防部队分配。
  6、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享受待遇标准
  培训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单位。每名报考人员在新疆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共消防、警卫、特侦、边防四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报名要求。考生必须将个人材料邮寄至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个人资料必须含以下要件:
  (1)高校当年录取的新生名册 (有本人名字页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馆印章);(2)个人简历(少数民族学生请注明是否“民考汉”)、自荐材料(注明特长);(3)大学期间考试成绩单(截止目前的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办公章);(4)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均为复印件);(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6)在校期间所获各种奖励、等级证书的复印件(没有可不寄)。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安居北路119号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郭干事(收),邮编:830063联系电话:0991-4688222 。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2月15日(截止日期以后不接收相关寄送资料)。
  3、接收程序。
  接收工作按照宣传动员与报名面试、知识能力测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治审查、研究确定拟接收对象、档案复审、办理接收手续、报到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将于2016年1月上旬在新疆消防网(互联网)通知通告栏公布。理论考试(主要以当年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为复习内容)、面试、体能、心理测试、体检等工作初步定于2016年1月下旬在乌鲁木齐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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