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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伊犁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2015-12-1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新疆伊犁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关于2015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党委各部、委、办人事处(办公室),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人事处(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处(办公室),都拉塔口岸党委、管委会办公室:
  为做好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时间
  2015年度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从2015年12月14日开始至2016年1月8日完成。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自治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二)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治州“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
  三、考核的内容、等次及比例
  (一)考核内容。
  1.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强化对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考核,重点了解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上的思想认识和现实表现。
  2.年度考核工作要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南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通过考核发挥传导压力,增强动力,激发活力的作用。
  3.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平时考核为重要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等级及比例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要严格标准,考核等次比例要以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含自治州“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为基数确定。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测算基数的12%;本年度受到国家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有效期内),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18%以内。
  3. 适当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比例。
  四类以上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在原定比例基础上可提高到17%;本年度受到国家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有效期内),可提高到23%。
  4.人员数量较少(现有人员总数按照比例无法计算优秀人数)的部门(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按照考核优秀人员等次比例要求,统筹掌握调剂优秀等次名额。
  四、考核程序及方法
  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考核方式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事业单位研究制定。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承担;
  (二)召开动员大会,安排和部署有关考核工作要求;
  (三)被考核人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四)单位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考核及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见;
  (五)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集中研究提出被考核人定等意见;
  (六)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的定等意见,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七)考核领导小组或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八)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将《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被考核人档案。
  五、考核结果审核备案
  考核结果按照以下程序报备:
  (一)自治州直属事业单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自治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报批考核结果时,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须填写《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包括总表及各事业单位表)、《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各一式3份,并附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送材料须加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汇总表和考核等次名册均不包含自治州“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
  (二)自治州“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考核结果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自治州“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和《自治州“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考核结果汇总表》各一式3份,由所在单位抄送州人社局。
  (三)州党委组织部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抄送州人社局。
  (四)各县市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程序,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统一汇总本县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并填写《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3份,附本县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本年度受到国家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有效期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核工作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同时须对未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不定等、参加考核定等不合格的人员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说明原因。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要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挂钩,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平时考核结果应占有较大的权重。将考核结果与岗位管理相互衔接,把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增资、奖励的重要依据。要树立典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可予以适当的宣传、表彰,物质奖励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一次性物质奖励有关规定执行。对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其改进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惩处约束作用。考核结果确定后各单位要及时对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不定等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进行扣减。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考核实施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此次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在考核工作中,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工、青、妇组织的监督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严把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强化时限,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自治州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州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在2016年1月8日前将本部门、本县市的考核结果、考核工作总结及以上材料电子版报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的县市和部门,须写出书面说明。
  相关表格请在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 时光
  联系电话:0999-8028212
  附件:1.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
  3.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4.自治州“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5.自治州“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成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
  2015年三民工作组年度考核呈报表
  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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