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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特岗教师关于资格审查委托代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2016-05-26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新疆特岗教师关于资格审查委托代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关于资格审查委托代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方便内地大中专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根据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采用委托代理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对象
  内地大中专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采用委托代理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其他人员必须本人参加资格审查。
  二、采用委托代理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程序
  1.委托人员本人填写《资格审查委托书》并将《资格审查委托书》原件交被委托人。
  2.被委托人员持《资格审查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简章规定的委托人需提供的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委托人需提供的相关证件包括:(1)身份证彩色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如未发,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6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3)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4)教师资格证原件。如未取得,可不提供;(5)“民考汉”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6)岗位报名表。
  3. 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点击下载>>>
  附件:资格审查委托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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