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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8)

发布:2016-06-2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历年时间安排,新疆公务员考试网预测,2017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将在2017年3月中下旬开始启动,届时报名工作将随后展开,有意向报考新疆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备考工作。
  历年新疆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生可结合2017年新疆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下面新疆公务员考试网就行测科目为考生提供一些练习。
  2017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8)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年龄时限为(  )
  A.从出生时起到18岁时止
  B.从14岁时起到死亡时止
  C.从18岁时起到死亡时止
  D.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2.李庄和赵庄为相邻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李庄的村干部就此事请示乡政府。
  下列哪一种答复意见是错误的?(  )
  A.“这件事,乡政府可以出面召集你们双方协商解决。”
  B.“如果你们双方达不成协议,我们乡政府是无权处理的”
  C.“你们可以去县政府申请处理,也可以直接去县法院起诉。”
  D.“在纠纷解决之前,你们双方必须维持土地利用的现状。”
  3.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
  A.给予国家补偿
  B.给予国家赔偿
  C.不予赔偿
  D.酌情予以赔偿
  4.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
  A.依据《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依据《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D.可以选择依据《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5.下列机构中,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  )。
  A.某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某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C.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D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只要是公民就具有权利能力,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18周岁。因此本题选D。
  2.答案: C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所以A、B、D三项是对的,C项绕开政府直接起诉的意见是错误的。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B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所以,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A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属于《律师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应当依据《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D
  解析:
  《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属于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地方性法规。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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