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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博湖县教育系统招聘编外教师简章

发布:2016-07-1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博湖县教育系统招聘编外教师简章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7月15日9:30至2016年7月24日19: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报名地点: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6年博湖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教师简章
  根据博湖县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编外教师,与在职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贯彻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笔试、面试、体检与政审的程序,择优录取。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巴州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8年7月31日至198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3、汉语、双语教师初高中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三、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被处理过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人数与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25名,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博湖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教师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与考核、政审、公示、审批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等。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时需携带:(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学籍证明(暂时无法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学历证明);(3)户口本原件;(4)在有效期内的MHK三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证书原件;(5)教师资格证原件。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6)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人事考试报名表》(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各1份)。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5日9:30至2016年7月24日19: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资格初审:招聘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材料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5、收费标准:报名、考试等有关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按每科40元收取。
  (二)考试与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县人社局、县教科局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进行。笔试、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1门,满分为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按时参加考试。
  笔试分数线的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整体情况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岗位,原则上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凡达不到录用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须合格)。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查验身份,并在正式面试前40分钟前到达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讲课、答辩等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缺额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政审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人社、教科等部门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的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在政审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学籍档案者,政审不合格)。政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面向社会公示没有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鉴证。新聘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待遇
  根据事业性岗位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同等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标准。
  五、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博湖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 博湖县人社局 (0996-6621863)
  监督电话: 博湖县纪委监察室 (0996-6626555)
  附件:
  附件一2016年博湖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教师职位表.xls
  附件二博湖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编外教师报名表.xls
  附件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doc
  博湖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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