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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秋季新疆食品药品检验所赴内地高校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发布:2016-08-02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秋季新疆食品药品检验所赴内地高校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根据2015年秋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赴清华大学、西安交大、上海交大专场招聘会公告,目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招聘笔试、面试工作全部完成,已进入体检环节,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6年8月9日(周二)。
  二、体检对象: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集合地点: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一楼大厅。
  四、有关要求:
  1、体检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1张;
  2、体检当天9:30(北京时间)到达集合地点。未能按时到达的,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考生进入集合地点后,将相关证件交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身份。体检期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资格。
  五、注意事项:
  1、体检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体检考生体检前三天须清淡饮食,切忌饮酒、熬夜,体检当天保持空腹,不吃饭、不喝水。体检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宜:体检结果将在体检结束后对外公布。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查。复查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的结果不予认可。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查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闫海鹰、0991-2815316
  监督人及电话:宋永磊0991-2660453;赵明 0991- 2822335。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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