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新疆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赴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招聘资格审查和体检公告
根据《关于2015年秋季赴清华大学等高校招聘人才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5〕99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司法厅所属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等2家事业单位2015年秋季赴内地高校招聘人才面试环节已经完成。经司法厅研究,决定进入资格审查和体检环节。
一、资格审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总排名,报考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岗位总成绩前2名的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环节。进入本环节的考生,请于2016年8 月24 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面试成绩单等原件、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人事处1118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体检
体检时间为2016年8 月26 日。请于当天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在自治区司法厅机关楼门前统一乘车赴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没有可供递补人选的岗位,则该岗位招聘轮空。
三、考察
通过资格审查和体检环节的考生,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开具调档函,与2016年 8月24 日前将本人档案以邮寄或本人送达等方式交至司法厅政治部,并由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本环节的考生由司法厅政治部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其他事项由司法厅政治部人事处负责解释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
2016年8月23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