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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省考如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

发布:2016-08-2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新疆省考如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以下简称为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全称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后果自负。
  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类别(类)包含具体专业。
  1.同一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若招录职位界定在 “类”,则该“类”下所有的具体专业都符合专业条件。若招录职位界定在具体专业,则只有该具体专业才符合招录职位专业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参考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类,则相应的招录职位均可选择报考。
  2.不同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如报考职位限制到“类”,则相同类的高层次学历人员可以报考低层次学历要求的职位。(例:某职位要求专科、经济财务类,则研究生层次的经济学类、本科层次的经济学类专业均符合专业条件);如名称基本相同、所学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后,由招录机关做出是否符合专业条件的认定结论。
  (七)当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不相同时,如何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条件?
  1.专业名称相似的情况。所学专业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差别的,可视为同一专业,符合专业条件。
  2.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专业具有包含关系的情况。当报考人员专业包含职位要求专业时,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人员专业为“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可以报考专业要求“机械工程”的职位。
  当职位要求专业包含报考人员专业时,如职位要求“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报考人员专业为“机械工程”,由招录机关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3.专业参考目录中含括号专业的情况。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是表示包括多种专业。如中文(文秘或秘书)教育。第二种是表示专业培养方向,如学科教学(体育),表示学科教学中培养方向为体育方向的专业。
  4.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专业不相同的情况。首先要看所学专业是否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未列入招录机关职位专业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自治区区级机关职位由招录机关认定,地州市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认定意见。如名称不同、所学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报考人员必须与招录机关联系,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供招录机关做出是否符合专业条件的认定。
  5.专业不符合职位条件,但具有专业相关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此类情况,不能认定为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人员不能以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其他专业毕业证报考要求“会计学”专业的职位。
  6.对专业条件有疑义时,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要严格按照专业参考目录、公告和政策解答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专业有疑义时,要向招录机关咨询。招录机关对有疑义的专业,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认定或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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