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新疆要闻

2017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招录中回避原则的规定

发布:2016-09-1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招录对公务回避是如何规定的?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报考人员与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须及时报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公务回避。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0 http://www.xj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3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