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招聘便民辅助人员考察政审通知
根据《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辅助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考察政审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入闱面试考生。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0月6日(星期四)—10月8日(星期六)10:30—18:30,10月9日10:30—14:00(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三、资格审查地点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二支队驻地小二楼(地址:青年路1038号,乘8、14、59、801路、BRT2号线红桥站下车即到)。
四、具体要求
参加资格审查考生按照《简章》和《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接受审查。
(一)《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
(二)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准考证、报名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属于乌鲁木齐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高考前本人户籍在乌的证明和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籍证明>);
2.乌鲁木齐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在乌配偶户口簿等材料;
3.驻乌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或配偶)须提供现役军人所在旅(团)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和子女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材料;
4.“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团市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5.“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市委基层办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
6.“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服务证书;
7.“就业见习”人员须提供见习单位出具的鉴定和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
8.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任职、立功相关证明;
9.在社区工作的非在编人员须提供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本人所在街道(管委会)及社区出具的鉴定、考核和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
10.未就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等材料;
11.符合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此次资格审查时间紧迫,请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因个人原因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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