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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市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2016-10-2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霍尔果斯市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为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参与权和监督权,弘扬民主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院拟选任第一期人民陪审员,现将选任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有: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已经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了人民陪审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选任方法、名额、时间和报名要求
  (一)选任方法:根据《决定》和《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我院推荐,或者本人直接向我院提出申请。
  (二)根据《决定》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霍尔果斯市人大常委会确定,我院人民陪审员名额8名,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8名。
  (三)推荐申请时间: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20日。
  (四)报名要求:
  1、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推荐的,由单位或基层组织负责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四份,并由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送(寄)我院政工部门,但必须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由被推荐人签名。
  2、本人申请的,由本人按要求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四份送(寄)我院政工部门。
  3、《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可到我院政工部门领取或到“霍尔果斯政务网”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xjhegs.gov.cn/
  4、被推荐人、申请人应向本院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的本人未受过刑事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的证明,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四、选任程序
  公民经推荐或本人申请后,由我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再由我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
  五、报名地点和通信地址
  霍尔果斯市原老管委会办公楼二楼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政工部门(213办公室),邮政编码:835221。
  联系电话:0999-8797320
  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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