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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塔城公路管理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简章

发布:2017-03-2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塔城公路管理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简章发布。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10:00起(北京时间,下同)至2017年3月24日18:00。2017年3月22日至3月24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8:00携带《报名表》到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开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留存《报名表》,并到工商银行完成缴费,报名成功(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由亲友代办)。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塔城公路管理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简章
  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批准,塔城公路管理局所属收费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42名。
  一、单位简介
  塔城公路管理局隶属于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负责管养2条国道、6条省道、16条专用公路的养护管理、收费服务等工作。下设塔城、额敏、托里、裕民、和布克赛尔5个公路管理分局、恰夏收费站、塔城收费站、团结农场、额敏、额敏东、乌雪特、铁厂沟、哈图、和什托洛盖、巴音托海、乌图布拉克匝道收费站共11个收费站、4个服务区。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不具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招聘原则
  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塔城地区所辖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和布克赛尔县户籍或生源(不含乌苏市、沙湾县户籍或生源)。具体详见《塔城公路管理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65米及以上,女身高1.55米及以上。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
  5、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6、具备基础汉语水平及计算机基础操作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以下疾病者不得报考:
  血液病、结核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急性肝炎、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症、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吸血虫病等。(具体见《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如隐瞒以上病症,在后期发现有不适合收费工作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8、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因收费工作时间安排及工作环境的特殊性(收费站距离县市区较远,需四班三运转等),妊娠期、产期、哺乳期女性不建议报考。
  10、服从岗位分配。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在校学生和现役武警、军人不得报考。
  2、自2011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因个人原因单方面从塔城公路管理局辞职的聘用制收费员不得报考。
  3、被塔城公路管理局开除、辞退的聘用制收费员不得报考。
  4、受刑事处罚尚未解除的不得报考。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岗位
  详见《塔城公路管理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岗位表》。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17年3月22日10:00起(北京时间,下同)至2017年3月24日18:00止登录塔城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tc.xjrs.gov.cn/tchrtest/ )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两份(笔试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时须携带)。
  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填报信息无法修改,请考生认真、负责、如实填报。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现场缴费
  2017年3月22日至3月24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8:00携带《报名表》到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开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留存《报名表》,并到工商银行完成缴费,报名成功(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由亲友代办)。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地址:塔城市光明路44号。
  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塔城地区人事考试中心(塔城市光明路44号)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2017年3月31日10:00起至2017年4月7日18:00止登录塔城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时间:2017年4月8日。
  2、笔试地点设在塔城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场考试要求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如未办理身份证或者身份证过期、遗失的,请速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其它任何证件均不能代替身份证进入考场。
  3、笔试试卷分汉语、哈萨克语两种。
  4、笔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5、笔试加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时按需选择加分项目,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选择加分项目的,不再予以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6、笔试成绩公布。自2017年4月12日10:00起考生可登录塔城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岗位排名以及是否进入面试。
  7、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入闱人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闱面试。
  (五)资格审查
  面试入闱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4月17日。
  2、地点:塔城公路管理局塔城分局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塔城市光明路5号)。
  3、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毕业证、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表原件、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4、资格审查合格者收取面试费用40元,并开具《面试通知单》。未缴纳面试费用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1、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考生须提供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报名表、毕业证等相关证件资料。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优先聘用。
  6、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事宜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七)体检
  同一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应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塔城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塔城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行指定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
  由塔城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拟聘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应提供其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用资格。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提请塔城公路管理局党委审议,并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
  经塔城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核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间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地点。
  六、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由塔城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七、招聘监督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塔城公路管理局纪委全程监督本次公开招聘。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0991-5282205
  塔城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0901-6220629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塔城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简章》由塔城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塔城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科:0901-6226594;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0901-6228908。
  附件:塔城公路管理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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