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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职业病医院招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2017-09-1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新疆职业病医院招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发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5日。报名地址:自治区职业病医院人事科(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68号)。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2017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职业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原新疆煤矿总医院),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国家爱婴医院、国家矿山医疗救护乌鲁木齐分中心、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定点医院、中华医院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是自治区职业中毒应急处置专业队、自治区工伤康复医疗定点机构、自治区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新型农牧民合作定点医疗机构;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乌鲁木齐市急救中心120急救分站、自治区文明单位、乌鲁木齐市医疗救助定点济困医疗机构、11家保险公司商保定点医院;是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厅联合授予的临床实习医院、新疆农业大学药学院实习基地、新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一。
  四、招聘原则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限制:1001岗位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9月1日后出生);1002、1003、1004岗位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见附件一。
  六、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卫生计生委(http://www.xjhfpc.gov.cn/)、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7日。
  七、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5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自治区职业病医院人事科(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68号)
  4、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美娟 闫文瑜 0991-4535017  4598729
  5、报名需带材料:报考人员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职业病医院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7、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8.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9.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卫计委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资格审查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9月26日-9月30日。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试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命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理论、医德医风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科研能力。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上公布。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2、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题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等人员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100分
  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十、体检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组织实施。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单位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张燕 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主任科员
  监督电话:0991-8560140
  十六、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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