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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房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2017-09-19 15:34:1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新疆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房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公告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房服务中心2017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目前笔试环节已结束。现将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9月19日16:30时(北京时间)。
  三、资格审查地点: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房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北路12号人民广场东侧,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三楼301室)。
  四、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一)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加资格审查人员系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满足笔试加分条件的,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提供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少数民族资格审查人员不用提供]。
  (四)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服务协议中有关服务期的要求,同时应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注明。
  (六)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资格不符,或未能提供相关要求的材料,将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而使得报考岗位入围人选产生空缺的,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无法联系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请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按要求携带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到须在商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截止时间内无法提供证件、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八)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991-2356787。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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