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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伊犁公路管理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简章

发布:2017-11-06 21:27:5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伊犁公路管理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10:00至2017年11月12日18:30。报名地点:伊犁州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伊宁市开发区广东路伊宁市二十二中南侧,市内乘8、17、18路公交车,开发区州中医院下车即到)。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伊犁公路管理局2017年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有关招聘工作要求,伊犁公路管理局对所属收费站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
  公开招聘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分类管理、分级调控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
  (二)招聘对象
  1. 55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 5人面向伊犁公路管理局驻村点伊宁县喀什乡托提温村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政治可靠,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凡在反对民族分裂、反对“三股势力”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的人员,不得报考;
  3.身体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60米及以上,女身高1.55米及以上;
  4.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至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1日以后、1999年11月1日以前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5.学历、户籍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具备国语会话能力及计算机基础操作技能;
  7.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调剂;
  8.因收费工作时间安排及工作环境相对特殊(收费站距离县市区较远,需四班三运转等),妊娠期、哺乳期女性不宜报考;
  9.工资待遇。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收费公路聘用制人员薪资管理办法(试行)》(新交政〔2013〕(7)号文件)的要求发放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养老、生育、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10.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报考人员涉及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限均截止到2017年11月1日);
  11.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12.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招聘岗位各项条件,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如实报名,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考生自负后果。
  (四)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在校学生及现役武警、军人;
  2.曾被单位开除、辞退人员;
  3.因个人原因单方面从伊犁公路管理局辞职的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详见《伊犁公路管理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职位表》。
  报考人员对专业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与人事资源部门合作在媒体发布招聘简章,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培训等程序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五、时间安排(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一)现场报名、缴费时间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6日10:00至2017年11月12日18:30
  2.现场报名地点:伊犁州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伊宁市开发区广东路伊宁市二十二中南侧,市内乘8、17、18路公交车,开发区州中医院下车即到)
  3.考生自行下载填写《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4.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考生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出现役证、5张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寸蓝底)、有工作单位者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用A4纸)。
  5.注意事项
  (1)考生须现场缴纳报名费、笔试费55元。
  (2)考生一旦缴费,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不得再进行改动。
  (3)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报考多个岗位。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11月15日起。前往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等。
  4.笔试加分
  ⑴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⑵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报名时未填写信息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5.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伊犁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6.笔试成绩公布时间:见伊犁州就业服务网公告。
  7.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根据填报的志愿,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9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0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
  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违纪情况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按照伊犁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⑴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的资料:有效身份证件(有效临时身份证件)、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等资料原件,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能证明其身份者、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⑵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⑶面试一律使用国语答题。
  ⑷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每人40元。
  3.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6.面试结束后,将在伊犁州就业服务网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五)体检
  1.按照拟聘岗位招聘用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伊犁州就业服务网站。
  2.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3.体检统一由伊犁公路管理局组织实施,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6.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岗位需求人数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政审
  1.由伊犁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进行考察。
  2.拟聘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提供毕业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用资格。
  4.政审不合格或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其他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提请伊犁公路管理局党委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经伊犁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伊犁州就业服务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九)培训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按照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2.对公示无异议且培训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由伊犁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制收费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书》不足三年的一律不得因个人原因申请调整工作地点和岗位。
  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伊犁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伊犁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99-8120735
  招聘期间,伊犁公路管理局将在局机关一楼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七、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伊犁州就业服务网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八、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伊犁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科0999-8995356。
  九、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伊犁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其他事宜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伊犁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发布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其他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点击下载>>>
  1.《伊犁公路管理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职位表》
  2.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
  伊犁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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