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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论交通肇事罪

发布:2022-09-16 11:36:4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新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论交通肇事罪已公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成立要件(基础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1.犯罪的主体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通常是司机,但是行为主体不限于驾驶人,行人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例如:甲在高速公路上攀越围栏,引起重大交通事故构成本罪。再如:甲作为车辆驾驶人员醉酒违章驾驶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2.犯罪主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尽管在违反交通法规等方面可能存在故意的心态,但是就犯罪所引发的严重危害后果而言行为人必定是过失的。因此交通肇事罪是以过失的心态被追究的刑事责任。若故意利用交通工具杀死特定人则构成故意杀人罪。例如:甲赶着和女朋友约会驾车闯红灯,结果不慎将路人撞死,构成交通肇事罪。而甲为了杀死情敌乙,故意开车撞死乙,则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3.犯罪的客观方面
 
  首先,交通肇事罪需要交通违章的行为。行为人所使用的工具不限于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公共交通领域内违章,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事故的,也构成本罪。例如:乙驾驶驴车或马车或骑自行车,在市区道路违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本罪。肇事的点要求发生在公共领域。若在其他区域,驾驶车辆过失致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例如:乙在自家车库倒车时不小心将邻居家孩子压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其次,由于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所以必须造成实质的危害结果才成立犯罪。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造成以下结果之一,即可成立本罪: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重伤1人,并有严重情节(例如醉驾、毒驾、肇事后逃逸等)。
 
  最后,构成交通肇事罪还需要过失行为与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例如:甲因汽车发生机械故障,路边停靠等待托运,不慎被后方飞速驶来的汽车撞击尾部,司机乙当场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4.犯罪的客体
 
  交通肇事罪危害到了不特定的多数的安全,因此在刑法分则中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
 
  二、共犯问题
 
  1.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例如:甲开车载着领导去公司基地实地考察,因车辆拥堵,领导强制命令甲超速驾驶闯红灯,不慎将路人乙当场撞死,路人丙被撞成重伤送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时甲及其领导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2.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里须注意:前提是司机已先实施了交通肇事的行为,在这之后同车人指使者指使司机逃逸,且被害人因司机的逃逸行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此时指挥或教唆逃逸的同车人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试题练习】(单选)以下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主观上属于过失犯罪
 
  B.本罪属于身份犯
 
  C.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D.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公答案】A。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A选项正确;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没有特殊身份要求,因此不属于身份犯,B选项说法错误;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交通肇事罪,C选项说法错误;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D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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