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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发布:2022-09-28 12:58:5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新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已公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无因管理作为准合同的一类,其构成要件以及无因管理发生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划分,是民法科目中较为重要的知识点,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做特别的关注。接下来我们就来学习无因管理构成要件这一知识点。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自己所遭受的损失也可以请求受益人予以补偿。由此可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一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无因”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如果管理人负有法定义务或负有约定义务则不成立无因管理,如近亲属之间的救助扶助则不成立无因管理,因为近亲属之间有救助的义务。
 
  二是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它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有关非财产的事项。但有些事项则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如违法事项、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同时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是他人的事务而进行管理,则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三是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只是单纯的为自己谋利益,则不构成无因管理。但是允许管理人在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的同时,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如看到邻居家着火,担心自己家受到损害而实施救火行为,也应成立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其义务一是适当管理义务,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不应违背受益人的管理意思,不得使用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手段进行管理,即管理事务若不符合受益人的真实意思,则不构成无因管理。二是通知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事务的事实及时通知受益人。另一方面管理人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一是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二是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受益人有义务对该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
 
  我们了解了无因管理这一知识点,接下来用下列题目来巩固该知识点。
 
  【试题练习】(多选)1.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15岁的丙打的士将体育课上晕倒的同学送医救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摔倒,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中公答案】BCD。解析:构成无因管理须具备以下要件:客观上管理了他人事务;主观上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A选项中,甲虽然客观上有养牛的行为,但主观上缺乏为他人利益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B选项中,乙虽然主观上有避免自家受损的意思,但根据日常观念,为邻居救火也有使邻居利益免受损失的意思,且有客观管理行为,也无约定或法定义务,故构成无因管理。C选项中,尽管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无因管理人并不以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为必要,因此丙救助同学的行为应构成无因管理。D选项中,丁自购井盖铺上的行为使对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免受因路人跌伤造成的不利后果,构成无因管理。故本题答案为BCD。
 
  【试题练习】(单选)2.下列情形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李某到银行ATM机取款,他输入支取500的指令,结果ATM机吐出来5000元取款记录显示为支取500元
 
  B.张某出门上街未归,天将降暴雨,邻居王某为防止张某家晾晒在院坝里的粮食被雨淋湿甚至冲走,自己出工钱请人把张某家的粮食收回来
 
  C.王某到酒店吃饭,结果因酒店的地板太滑而摔伤
 
  D.肖某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司机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肖某身体严重受伤
 
  【中公答案】B。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A选项中李某的行为是不当得利。CD选项中都是侵权行为。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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