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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发布:2025-11-12 09:16:3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摘要

   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5年11月8日至11月18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新疆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xjgwyorg新疆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转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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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正文

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0月31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掌握word等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7.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或具有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


  8.法学专业优先。


  以下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本级法院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


  10.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法院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校对、送达法律文书;


  5.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6.完成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2025年11月8日至11月18日)


  报名人员准备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4.近期2寸免冠照片;


  5.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以上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464026430 qq.com。报名结束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通知形式反馈报名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具体日期在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考试分为笔试、机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30%、机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以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基础性知识为主;机试以测试打字速度及正确率为主;


  2.参加面试人员从笔试、机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3: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能力、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3.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


  4.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试用期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2.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3.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综合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4.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公示与聘用


  1.考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btsszjfy)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七、待遇


  1.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不含五险)。转正后工资标准4150元(含五险)。


  2.聘用制书记员在转正后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八、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本公告由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999-8189818


  监督电话:0999-8189804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3Oe8mWnQAxqzqUEgEqX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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