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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白碱滩区分局招录专职巡逻防控队员600人公告

发布:2017-04-1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新疆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白碱滩区分局招录专职巡逻防控队员600人公告发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4月21日。报名地址: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保障所咨询电话:6983921。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三平路街道保障所咨询电话:6971998。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金龙镇街道保障所咨询电话:6992152。民政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白碱滩区亭坡路6号,原第十四中学院内,咨询电话:6917659)。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白碱滩区分局招录专职巡逻防控队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拟向社会面公开招聘600名专职巡逻防控队员(辅警)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有意愿投身公安事业;
  3、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男性,族别不限,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30日出生);
  6、户籍不限,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
  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资格审查、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4月21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保障所咨询电话:6983921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三平路街道保障所咨询电话:6971998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金龙镇街道保障所咨询电话:6992152
  民政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白碱滩区亭坡路6号,原第十四中学院内,咨询电话:6917659)
  需携带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有A1A2驾驶资格的需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再就业人员须提供2017年1月1日前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递交材料后,需签订承诺书保证递交材料真实有效。
  (二)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加分项:
  1、烈士配偶及子女加10分;
  2、服役期间曾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加10分;
  3、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配偶、子女加5分;
  4、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上述加分事项,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超过满分100分的按满分计。
  考试成绩将在白碱滩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白碱滩区公安分局官方微信平台公布。
  (三)体能测试
  时间:2017年4月22日下午16:30
  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体检
  体检时间:2017年4月23日9:10
  地点:中兴路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未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因审查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试用期1个月后,依据人事管理权限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满合格者签订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未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
  1、基本工资4952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每年根据社保文件变更)。
  2、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3、每年有高温补贴。
  4、在本地有住房、符合条件的,每年享受暖气费补贴1593元。
  5、在岗工作时间保障伙食及住宿。
  四、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微信平台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审不合格:
  一、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六、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七、有过吸毒史的。
  八、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十、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十一、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五、咨询电话
  白碱滩区公安分局巡逻防控大队:13369051913
  白碱滩区公安分局招聘通知群:321014410
  本简章解释权归白碱滩区公安分局。
  白碱滩区公安分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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