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考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初次报考新疆公务员考试的小伙伴会有这样的疑问,本文,新疆公务员考试网小编主要讲解有关“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内容。
注:以下内容参考2023年新疆区考公告,最新政策请以2024年区考公告为准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问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认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报考专门面向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录职位。